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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时间 : 2016-11-01 14:00:01  点击量:0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省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对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一系列部署指导,推动我省流通产业加快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意见》出台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流通产业取得长足发展,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新型业态不断涌现,便民利民效果显著,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流通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但总的看,流通产业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网络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均衡,集中度偏低,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不高,效率低、成本高问题日益突出。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流通产业改革发展,国务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2013年8月份出台的《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明确了流通业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为贯彻落实39号文件,省政府在省内外组织广泛调研,形成了《加快推进山东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省商务厅代省政府起草了《意见》稿。省政府分管领导先后两次召集省直部门和中央驻鲁单位对《意见》稿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体会议要求,在充分吸收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会签稿),并送省26个部门和单位会签。2013年12月25日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按程序以省政府文件印发。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流通业战略定位,提出了加快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确定到2017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3.6万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流通业增加值达到1.2万亿元,年均增长10%;全省连锁化率达到20%以上;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达到6000亿元。到2020年,流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贡献度进一步提高,主体竞争力明显增强,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便民惠民的现代流通体系。围绕任务目标,《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一)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提出了优化城乡流通布局、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完善城乡社区商业、健全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农产品高效流通体系、构建山东商品省外销售网络、构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7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二)完善生活服务网络,分别对加快发展大众餐饮、推进住宿业加快发展、提升家庭服务业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推进流通业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明确了在未来一个时期,重点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一批聚集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商龙头企业,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

  (四)大力发展商贸物流,分别从完善商贸物流设施、加快发展第三(四)方物流企业、推进供应链一体化管理、构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等4个方面加以推进。

  (五)培强做大流通主体,明确了培育流通大企业、发展中小商贸企业、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等3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六)深化流通业改革开放,对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流通国际化进程、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七)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建设诚信商务体系,保障市场供应,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意见》对近年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流通业发展的政策进行了梳理,对于已有配套文件并且在实践中得以落实的政策不再重复,重点在规划、用地、税收、财政、融资及降低流通费用、提高管理效率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大致分三种情况:

  一是国家已有明确意见,如国务院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10%的规定,如没有一套机制保障,现实中仍难落实到位。为此,提出了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吸收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参加。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部门会审、公开听证、专家评估机制,确保商业网点合理布局。

  二是国家已有明确规定,需要地方政府落实。如流通业用地支持政策、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税收政策等,39号文件都有明确规定,需要地方落实。

  三是新增政策。在财政政策方面:省级财政商贸流通业扶持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并逐步增加。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每年按30%的规模,专项用于支持流通业发展。各级财政要支持流通企业运用先进节能技术,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加强节能减排,对企业新建商业设施同步配建蓄冷蓄热设备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政策支持。各级政府通过参股控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形式,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农产品流通设施,发挥其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公益性作用。在融资方面:针对流通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仓单、应收账款、股权、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业务。鼓励银行和零售企业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在降低流通费用方面:完善商贸流通业峰谷分时用电政策,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选择部分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加工配送中心,探索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在提高管理效率方面: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实行“先照后证”登记。进一步简化连锁经营门店登记、办证等审批手续。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审计、税务等监管部门实行系统内“一家查账、多家认可”的办法等。

  最后,《意见》明确了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统计监督考核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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