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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时间 : 2016-11-01 14:02:06  点击量:0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广大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意见》,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简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等内容,都是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16年经济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2015年我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及时做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安排。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提供资金保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管理等重要功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促进金融支持“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今年以来,省政府组织20个多省直部门,开展了全省金融服务调研活动,形成了11余个调研报告。调研中发现,今年以来全省经济金融运行总体平稳健康,社会融资稳步增长,金融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较好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化解结构性矛盾和阶段性风险,全省上下殚精竭虑、励精图治,采取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政策措施,推动了全省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发展。但是,在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全局性、趋势性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妥善予以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也都具有较强的普遍性,有的在山东表现得更突出一些,成为我省经济金融运行攻坚克难、爬坡过坎绕不过去的障碍。为更好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形成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8号,以下称《意见》)。具体来讲,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

  二、《意见》的主要精神

  一是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为有效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产能过剩行业存在的行业信贷“一刀切”问题,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发展,《意见》提出积极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制定精准度高、因企而异的信贷投放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

  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纠正个别银行变相或强制不合理收费现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意见》提出认真查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项目及价格,加强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督,保持财政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强化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益职能。

  三是完善企业应急转贷机制。为减轻企业在续贷环节的资金压力,避免企业因续贷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意见》提出市县级均要限期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尽最大可能减少企业因先还后贷而发生的高息“过桥”融资。

  四是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缺乏抵质押物成为制约企业融资的突出瓶颈,这也成为“联保互保”问题突出的一个间接原因。为此《意见》提出,完善不动产融资相关服务,努力提高房产、土地等抵质押率;同时,大力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发挥好各类交易市场的流转平台作用。

  五是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目前,我省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银行业仍然一业独大,间接融资占据主导地位,这种结构造成企业负债率和融资成本偏高,同时也使得金融风险向银行业集中。同时,我省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法人治理不完善,股权归属不清晰,严重制约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此《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创造基本条件。同时,要深入拓展直接融资,进一步加大“险资入鲁”工作力度,支持发展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发挥政府融资平台服务功能。

  六是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也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是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为此《意见》提出,重点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山东国惠改革发展基金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七是加强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建设。适用于经济上行期的金融监管政策,在经济进入下行期时,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顺周期的监管政策,也是造成企业风险上升的间接原因。为此《意见》提出,积极配合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有效扩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融资提供优惠和便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经济转型发展的客观需求,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提高实体企业信贷融资可得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细化、操作性强的尽职免责制度;多措并举,不断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八是培育诚信守法金融文化。在当前风险压力下,部分银行存在抽贷、压贷、限贷现象,个别企业赖账甚至“抱团欠款”现象增多,银企互信度较低。为此《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入推进各领域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建立健全我省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九是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为切实防范化解不良贷款、债券违约、非法集资、担保圈链等金融风险,《意见》提出,各级要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预警,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化解企业担保风险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十是建立金融案件处置绿色通道。调研中发现,对部分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起诉周期长、追责难度大,存在金融案件积压现象。为此《意见》提出,协调法院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站式通道”,协调开展联合清理金融积案专项行动。

   三、《意见》的落实措施

  落实好《意见》,需要政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企业等有关方面,加强沟通,强化合力,努力打造多方共赢的局面。

  一是政府要切实发挥引导协调作用。各级政府做好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服务,推动建立起政府、银行、企业的互信关系,共同面对挑战,加强协商,同舟共济,实现共赢。定期披露重点项目、国企改革和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方向等信息,建立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白名单”。继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金融与财政、税务、审计等企业财务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市场,为银行信贷投放和风险衡量提供数据支撑。尊重和发挥司法部门的作用,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在全社会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建立逃废金融债务综合防控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风险化解力度,对于贷款规模较大的企业资金链风险,政府牵头成立风险处置小组,“一企一策”确定增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

  二是金融机构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切实遵守《关于进一步改善融资服务的公约》,保持信贷规模的合理增长,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把资金投放到真正需要信贷支持的行业和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融资服务创新;合理控制存贷款利差,进一步规范和清理贷款中间环节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实体企业要不断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加快推进规模企业公司制改制,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优化融资结构为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债、挂牌等多种方式,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降低杠杆率。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通过自行淘汰、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主动去产能、补短板。引导企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开拓低成本要素来源,实现“降成本”与“增效益”协调同步进行。

  四是监管机构要积极改进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加强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建设,配合金融宏观审慎管理,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 提高企业信贷可得率。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政策精神和《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做好对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做好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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